2.“城管监督员”在自己的责任网格内,主动发现问题,利用“城管通”报送监督指挥中心。接受中心下达核实、核查指令,核实受理的问题是否真实和是否处理完毕,问题属实符合立案标准的由指挥中心进行立案派遣,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核查上报监督指挥中心结案;反之,按处理流程继续处理。
3.“城管监督员”进入小区巡查,物管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城管监督员采集信息时,有虚报、漏报、瞒报、假报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恐吓、威胁、侮辱城管监督员,抢夺、偷盗、损坏“城管通”等装备,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城管监督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从重从快依法予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系统流程
1.信息收集(受理)、案卷建立(立案)、任务派遣(指挥)、案件处理(处置)、处理反馈(反馈)、核查结案(结案)、监督评价(考核),工作流程是一个闭环系统。
2.案件处理业务类型包括即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成),承诺件(暂时无法解决,以法律文书或公用文书为据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协调件(非市、县(市)区权限内管理的城市部件)。
(三)构成和运行
1.系统构成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络数据、管理部(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构成:
(1)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城管通)
(2)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12319)
(3)协同工作子系统
(4)地理编码子系统
(5)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
(6)综合评价子系统
(7)构建与维护子系统
(8)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
(9)数据交换子系统
(10)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
(11)视频监控管理子系统
(12)公众服务网站子系统
2.网络结构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等标准,建立市和县(市)区一体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2)市和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办公室和市专业部门,通过数字城管专网(没有电子政务网和电子政务网不符合数字城管系统数据视频传输标准要求的专业部门)和市电子政务网络,接入数字城管系统,统一标准,实现网上联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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