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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4.冷链物流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冷鲜食品配送中心、配套冷库和直销门市,购置专用冷藏配送车辆,由市政府积极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申请给予企业补助;交警部门对专用冷藏配送车辆进入市区配送发放特别通行证。

  5.养殖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对企业自行建设和协议合作建设,且在昆明市域范围内、“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范围外的养殖基地,原则上列为省级和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同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昆政发〔2008〕61号)等文件精神,在落实生猪养殖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其养殖规模给予一次性生产扶持。

  (三)限制政策

  1.在我市范围内新建的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外排废水处理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政府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其经营者无条件退出,政府收回屠宰场用地,并视市场供需平衡及竞争情况以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经营者或予以永久性关闭。

  2.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经营者,未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屠宰场及配套用地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托管、承包或转让,不得擅自停止营业,违反规定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停业关闭的,政府收回屠宰用地,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予以补偿,并视市场供需平衡及竞争情况以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经营者或予以永久性关闭。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平稳有序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指挥部,各有关辖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指挥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指挥长:阮凤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和少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洪莺(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党煦燕(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永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龙 苗(五华区政府副区长)

  高中建(盘龙区政府副区长)

  王 宏(官渡区政府副区长)

  成 民(西山区政府副区长)

  尹家屏(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何 军(嵩明县政府副县长)

  王光玉(富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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