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七日
昆明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3〕2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列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依法组建的,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专业人才库。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程序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应当须通过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第五条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申报;
(二)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对评标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照专业类别对评标专家库进行日常维护和分类管理;
(五)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