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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昆政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市畜牧业稳定发展,确保市场有效供给,确保市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抗大旱保民生稳定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畜牧业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去年8月下旬以来,我市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旱灾,严重干旱导致全市出现大范围的畜禽饮水困难,饲草饲料短缺、畜禽体质及生产性能下降等。截至目前,受灾养殖户达11.5万余户,饮水困难的大牲畜计82.9万头(只);草山草场资源受灾面积890.8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加之受饲料粮价大幅上涨、猪价持续下跌等影响,全市生猪生产出现亏损,动物疫病防疫压力加大,畜牧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

  畜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城市有效供给、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致富、迈向小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畜牧业的生产发展,结合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把抗大旱、保民生、稳定畜牧业生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不放松、不懈怠,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调控和政策支持,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生猪生产基础--能繁母猪的扶持。今年全市补助1873万元,其中争取省级支持250万元,市级安排1074万元,县级按一、二、三板块配套549万元,按每头60元的标准对全市一季度存栏312159头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助,该项补助由各县(市)区尽快兑现到各个养殖场(户)。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指导养殖户从优化生产结构、加强饲养管理、节约养殖成本等方面做好畜牧业生产工作。

  (二)妥善解决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畜禽饮水困难问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29号)要求,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小区)的水井、水窖、水坝、水塘、水池及其管线等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全市“五小”水利建设,由市、县两级水务部门负责列入规划,统一安排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统筹,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安排好本地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相关建设所需资金,并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尽快完成建设工作,尽早投入使用。各级要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小区)饮水工程建设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好畜禽饮水困难的问题,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同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以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解决生产和抗旱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鼓励和倡导个人、单位、集体、养殖场(户、小区)积极参与饮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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