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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承担沪盐两地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接轨上海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沪重大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负责上海产业转移和园区共建工作;承担市接轨上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九)沿海发展处(市沿海发展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市沿海发展的规划、重大政策及评估责任;研究制订沿海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沿海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开展,协调沿海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向上争取沿海开发重大项目布点和政策、资金扶持;负责实施沿海战略资源管理,促进沿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开发;承担市沿海发展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滩涂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编报和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承担沿海滩涂资源规划管理。
  (十一)工业处(市汽车零部件办公室)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的储备、供应和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汽车零部件产业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安排。
  (十二)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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