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媒体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依法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台站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业务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视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网络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年审、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初审);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年审、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年审;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网络建设的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广播电视发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
(八)出版和版权管理处
负责拟定我市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关于出版和版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各区贯彻实施出版和版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协调、服务出版行业的发展;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办理;依法管理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印刷等行业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版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权。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编制3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4名),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
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