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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有关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科研规划,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招生计划、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教育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双拥、计生、工会、教代会以及青年、妇女和全市少先队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领导干部;协调指导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纪检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划工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市属学校的基建投资;组织编制市属学校经费的预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协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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