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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辖区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的认定”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教育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等4项行政管理事项。
  2. 协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规划和协调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组织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地区倾斜;负责本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市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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