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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营口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输专业队由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运输单位组建。
  伪装示假、空中设障专业队由建设、公用事业部门和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公司)组建。
  电子对抗专业队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牵头,各通信公司组建。
  网络攻防专业队由公安部门和通信部门组建。
  心理防护专业队由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卫生等部门组建。
  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街道、社区依法组建人防志愿者组织。
  第十七条 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后,由各组建单位对专业队伍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做到名册相符、官兵相识、职责明确、任务清楚。
  第十八条 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每年的民兵整组对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整组。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队伍建设情况,及时调整人员,配齐干部。
  第十九条 生产和行政组织有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
  第二十条 人防专业队伍负责人由组建单位任命并报人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由人防部门负责组织,报同级军事机关备案。
  各人防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训练计划,由人防部门审查汇总后下发执行。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在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组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人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考核、验收。
  联合演习由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内容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共同科目主要以军事知识、人防知识为主,提高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技能;专业科目以专业技术为主。
  第二十三条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方法以结合工作和生产开展岗位训练为主,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习、演练。人防部门和各组建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训练质量。
  第二十四条 人防部门对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实施分类指导。治安、消防专业队训练由本系统组织;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伪装示假、空中设障、电子干扰、网络攻防、心理防护等专业队,专业科目的训练应结合工作、生产,每年组织7至10天的在岗训练;防化专业队原则上每年组织15天的脱产集中训练,人员较多的可分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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