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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08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0%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45%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市(县)区达到70%以上,70%以上的乡(镇)拥有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到2010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65%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市(县)区达到100%;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0%,市一级幼儿园达到40%,所有乡(镇)都建有中心幼儿园并有40%以上的达到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标准,农村幼儿园全部达到市二级幼儿园办园标准;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学前教育专业化目标;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分类区域目标是:
  “双高水平”“普九”的市(县)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2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9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提高水平”“普九”的市(县)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三、工作措施
  (一)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我市的办园形式以独立办园为主,以校中园、小学附属学前班为辅过渡为全部独立办园。
  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设立并保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确保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享有均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市(县)区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安排并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加强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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