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流失情况通报制度。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自治区教育厅要按市、县(市、区)分别统计小学生、初中生学期流失和年度辍学情况, 每个学期通报学生流失情况,每年公布年度辍学率,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通报各级人民政府。
二、开展“控辍月”系列活动,确保学额巩固
从2010年起,将每年3月和9月定为全区中小学“控辍月”,对辍学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劝返。自治区教育厅要牵头认真组织好“控辍月”各项活动。一是制定“控辍月”活动方案,及时启动“控辍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启动控辍专项调研行动,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和本校控辍工作难点和重点,采取有力举措,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对推迟入学、存在辍学可能的适龄儿童少年,组织和动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进行家访,尽最大可能减少适龄儿童少年失学。
三、建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切实加强跟踪管理
教育部门应完善和强化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自治区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建立自治区、市、县和学校四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建立全区中小学校学生报到、转出、转入、借读、复学等情况电子档案,对辍学学生的辍学原因、去向等学籍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实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的动态监控。
四、实施“爱心帮扶”行动,保障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留守儿童“学业有教、安全有保、亲情有护、生活有帮、困难有助”。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调配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妥善解决其就学问题。
五、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控辍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定期在全区开展控辍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对第一次督查不达标的市、县,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第二次督查仍不达标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经整改后第三次督查仍不达标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桂教督团〔2005〕7号)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