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以下简称控辍)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开展控辍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控辍各项制度
控辍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以政府负责为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控辍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控辍工作,研究、解决控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规范控辍工作行为,严把“八关”,即调查摸底、学生注册、辍学认定、走访动员、学校报告、送达通知、行政处罚、依法强制,确保学生入学率,提高巩固率。
(三)建立健全“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即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与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四)建立健全控辍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的长效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控辍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对乡镇和学校的治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评,依法对学校、教师实施行政处分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文化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民政部门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