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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松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 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松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吴兴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鞠洪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松原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石油松原销售分公司、市银监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厉刃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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