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显著改善农村面貌。合理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加快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村庄迁并整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农村饮水、电网改造、户用沼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抓好章丘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历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
26.有序推进人口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制定被征地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以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为主的“两置换一转化”政策,建立健全资本平衡、多元安置、一体保障机制,确保转化后的农民纳入城镇社区管理,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动保障服务体系,以劳动者就业转移带动人口城镇化。
27.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优化济南铁路枢纽功能,尽快实现京沪高铁济南段全线贯通,加快石济客运专线济南段及新东站建设进度。加快济乐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完善市域内国省道公路干线设施,提升公路运输网络系统。推进建邦黄河公路大桥、长清黄河公路大桥等跨黄河交通设施建设。抓好二环西路高架路、二环南路、北园大街西延等城市快速路建设,完善主干道,扩展支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前期工作。以“四供两排”设施建设为带动,着力建设一批功能型、枢纽型、生态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28.推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发挥省会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强与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东营等周边城市联动发展。强化区域交通、通信、旅游开发、流域治理、资源利用等协调与合作,重点加快规划建设以济南为中心的城际铁路,构建区域大交通网络。加强产业发展联动,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加快经济圈内产业整合与集聚,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密切协作的区域产业体系。
八、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29.强化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严格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集中抓好钢铁、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节能建筑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扩大LED、太阳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实现新竣工建筑全部节能达标,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强化环境准入、排污许可及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确保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0.创新资源利用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壮大循环经济发展规模,以济钢、山水、复强动力等企业为重点,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群。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分质供水工程,加大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洪水利用,抓好章丘、平阴等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土地供应。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提高单位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
3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企业早期脱硫设施再提高工程,加强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小清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和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完善县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统筹城乡污染防治,防止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蔓延,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森林泉城建设,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南部山区营造林、北部平原风沙治理等十大工程,新增有林地面积100万亩,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加强水系生态建设,实施水系造林绿化、水系湿地保护与修复、水系水土保持、水系环境综合治理等六大工程,改善水系生态环境。以济西湿地、平阴玫瑰湖、鹊山龙湖等湿地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