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开展广佛肇经济圈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编制实施《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产业协作、环境保护、旅游合作、教育培训等专项规划;大力推进机场、港口、铁路、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三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发挥区域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效应;推动广佛产业向肇庆梯度转移,促进肇庆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抓住举办第16届亚运会的契机,以广州市为主办城市,周边城市东莞、佛山等为协办城市,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同治理,整体扩充区域环境容量,打造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与深莞惠、珠中江经济圈的合作,加强与江门等地在综合交通、资源配置、科技创新、市场体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推进产业协调发展,探索建立与周边城市产业园区财税分享机制,实现区内空气和水污染联防联治,密切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协作,共同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运输系统,形成贯通珠江三角洲地区、连接周边地区的高快速路、铁路通道,打造以广州为中心的“3小时经济圈”,促进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促进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体系。完善对梅州、阳江、茂名的挂钩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口帮扶带动发展的成效和水平。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扩招、联合办学等方式扩大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积极参与和支持省重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切实办好广州-梅州、广州-湛江、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园区,推动产业链条跨区域延伸,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协作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密切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充分发挥武广、贵广、南广等高速铁路和高快速路及内河航运对广州的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借助“友城合作”、“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等平台,在基础设施、能源、产业、市场、环保、旅游和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主要城市合作,密切广州与华南、中南和西南的经济联系,促进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广州经济腹地。加大对广西百色市、重庆市巫山县、西藏波密县等国务院指定的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双转移”的力度。全力以赴推进汶川县威州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用两年时间完成原定三年的援建任务,努力把威州镇建设成为灾区恢复重建的样板。(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办、市经贸委、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构建高水平、高品质的社会发展体系
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谋划社会事业的发展,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全面落实66条惠民措施和17条补充意见,大力推进社区“五个一”工程,成为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巩固和扩大创建教育强市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和优质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引进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建成与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教育体系。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0至6岁婴幼儿教育体系。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示范性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广州市盲人、聋人学校建设。改革与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机制,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扶困助学制度,2010年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制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战略,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构建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适时启动职业教育新一轮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以“681”工程建设为重点(确保6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力争创建8所国家级示范性重点职业学校和1个高级技能人才公共鉴定基地),建设一批办学实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色,支持和鼓励探索校企合作、异地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建设广东省职业教育基地、广州职业教育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学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率先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依托广州大学城、五山-石牌高校区,加强高校产学研联盟和科研创新工程,提升广州地区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贡献和科技服务水平,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形成与广州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相衔接、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创造优越的人居和工作环境,鼓励国内外著名高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培训咨询机构等来穗合作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引进2所国外知名大学来穗办学。积极实施市属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大力发展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及应用性学科,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强化研究生教育,将广州大学建成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加快广州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实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加大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区(市)、街道(乡镇)、居委(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创建社区教育公共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发展远程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的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建设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加大民办教育引导和扶持力度。扩大高校在专业设置、招生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改革与优化教育教学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通过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市教育局牵头)
(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健康亚运、健康广州”全民健康活动,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继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资助,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医疗的补助标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做好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牵头)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建、续建、改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以县级医院建设为龙头,继续推进中心镇医院建设,加大镇卫生院建设力度,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转变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经济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采供血、卫生监督、应急救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率先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医院在农村卫生站挂钩设点,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市卫生局牵头)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公立重点医院的规模、水平和能力。(市卫生局牵头)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其他商品住房等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与住房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住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并存的经济租赁住房体系,不断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保障机制。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来源,加快推进同德、棠下、芳村花园二期、广氮厂区、珠吉、松洲、大坦沙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1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住房调查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做好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配售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长效机制。(市住房保障办牵头)
--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货币补贴与工资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加快解决住房实物分配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租赁管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租赁管理和退出机制,探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券代金的可行性;进一步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试行经济适应住房租赁模式和货币补贴模式;探索租售并举的共有产权模式,实现住房保障的无缝对接,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市住房保障办牵头)
(四)建设体育强市。
以“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为主题,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实施亚运城市行动计划,做好第16届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工作。充分发挥亚运的平台作用,推动广州与区域兄弟城市的融合发展,促进粤港澳地区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广州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对社区体育设施和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全面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社区体育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动“体育三下乡”,加快建设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以“抓竞赛、铸品牌、建体系、办赛事”为着力点,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州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局牵头)
--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加大亚运场馆赛后利用和产业开发的统筹力度,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积极引进和举办国内外高水平赛事,不断提高办赛组织能力和经济效益。创建体育产业发展园区,打造若干个职业俱乐部。加大体育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体育经营市场健康发展。(市体育局牵头)
(五)增强国家中心城市文化软实力。
借鉴世界先进文化发展成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传统岭南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繁荣发展现代都市文化,凸显城市文化特色,带动提升区域文化品格,使广州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化名城,提升广州科学发展软实力。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出版发行集团等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推进新闻单位宣传、经营业务的分开和制播分离,推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新闻领域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做强新闻媒体经营性产业,打造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闻广电传媒集团,促进新闻传媒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业务协调发展。努力完成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支持新成立的文艺公司发展壮大。推动文化管理制度创新,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广州新图书馆、歌剧院、新电视塔、广州电视台新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广州报业文化中心等一批大型城市标志性文化设施和南越王宫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制度及社会资金投资、捐助、捐赠公益文化事业的鼓励政策。发展大众文化和群众文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成社区“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促进文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编制广州文化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传媒、音像影视、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等主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延伸文化产业链,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升级。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集聚区,做强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构建一批文化创新平台。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广东数字出版基地、广州音像制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发行、演艺、会展、工艺美术、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和园区,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加强历史建筑、民间工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开发。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完善历史文化资源的登记保护,重点保护古建筑、古村落与历史街区、古墓、古代遗迹、近代工商业史迹、近代建筑、革命历史遗迹和改革开放遗产等。加强对沙面、新河浦、西关大屋、华林寺等历史街区的修缮、保护工作,发掘和整治南越王宫、五仙观、孙中山大元帅府、白云楼等文物遗址,保护镇海楼、锦纶会馆、近代民居等珍贵古建筑和历史古迹。结合旧城改造和保护,治理老城区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景观周边环境,保护和利用传统商业街区。修复西关大屋、商业街骑楼、越秀古书院群、下九路商业步行街和黄大仙等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历史建筑。努力做好“三雕一彩一绣”工艺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深入实施“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品。以办好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国际漫画节暨金龙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声响亚洲艺术节以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羊城书展、广州民俗文化节等文化活动为依托,打造大型文化交流和贸易平台。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一区一品牌”的要求,确定一个常年举办的文化活动,并培育成为特色鲜明的群众文化品牌。重点办好广州民俗文化节、岭南书画艺术节、“羊城之夏”、广州讲坛、羊城学堂等示范性文化品牌。实施高端文化人才战略,培养一批文艺名家和文化领军人才。以举办亚运会为契机,加强城市形象包装、策划,不断提升“千年羊城,南国明珠”的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品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实施《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新时期广州人精神。以迎亚运为契机,深入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全面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扎实推进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活动力度,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牵头)
(六)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建设全民社保城市、和谐劳动关系城市。
--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做好各类人群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企业经济性裁员职工安置方案备案制度,实施农村劳动力“一户一技能”计划。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强化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创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安置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协调推进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推行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2012年,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保率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达到8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其中,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0%。稳妥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评残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系,配合省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建立健全女职工生育保险及健康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移至社区,全面建成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网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七)建设“平安广州”。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资源整合共享。继续整治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基层大接访机制、领导包案处理机制、政策解困救助机制、群众信访民意表达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统筹三防、粮食、卫生、国防动员等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应急合作,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信访局牵头)
十一、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
加大南沙新区、中新知识城等战略发展地区的开发开放力度,以穗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及中国-东盟合作为平台,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再创开放合作新优势。
(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全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由OEM(贴牌生产)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和OBM(自有品牌制造)转变,推动企业从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销售、物流等增值环节延伸。制订发展国际品牌系列措施,加快培育一批国际品牌重点企业,完善广州国际品牌发展体系。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以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技术引进、文化出口、建筑工程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到2020年,服务贸易占全市进出口总值比例达45%以上。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积极推行出口分类管理。建立应对国际经济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市外经贸局牵头)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修改完善《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等政策,争取国家支持,以特定领域的率先开放为突破口,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重点引进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来穗设立研发中心、投资与决策中心、财务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深化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吸引其在穗设立区域总部,着力引进具有先进国际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的现代物流、会展、中介服务企业。推动现代制造业与跨国企业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汽车、船舶、装备制造业和软件、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引进。(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办牵头)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健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协调机制,在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项目管理、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畅通与投资目的地国家及地区政府商务机构、工商会、行业协会等信息沟通与交流合作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具备比较优势的机械制造、纺织、轻工、建材等制造业企业到东盟、非洲、南美、中东地区投资设厂,开拓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推动电子、软件、生物等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到2012年,建成5个以上企业境外生产研发基地。(市外经贸局牵头)
(二)推进穗港澳台更紧密合作。
加快落实CEPA系列协议,密切政府间在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披露、规则对接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促进穗港澳人员、物资、资金、信息的顺畅流动,提升对台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水平。
--打造穗港澳“一小时城市圈”。加强广州与港澳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穗莞深和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增莞深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穗港澳在海港、空港等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合作。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签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简化广州户籍居民到港澳旅游的出入境手续和到港澳的外籍人士进入广州的手续。(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港澳办牵头)
--推进穗港澳产业合作。抓住CEPA系列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有利契机,建立穗港服务业合作框架,加强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服务外包、旅游等领域及相关服务贸易的合作,吸引港澳金融机构来穗设立地区总部及金融容灾备份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后援机构,推动广州企业赴港上市。加快引入港澳法律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人才中介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承接港澳台外包业务。推进建立穗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园区,充分利用科学城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琶洲会展商务区、天河软件园信息服务产业区和南沙资讯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创意动漫产业园、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和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等有效载体,联合构建穗港澳贸易投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大通关信息平台、世界级会展基地和金融创新区。(市外经贸局、市港澳办、市金融办牵头)
--加强穗港澳公共服务合作。积极促进穗港澳文化资讯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文物发掘、保护、展示等合作,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交流机制,共同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探索引进港澳优质教育资源和科技资源,进一步扩大穗港姐妹关系校园范围,促进三地高校合作办学,拓展研究生办学项目。积极引进港澳先进医疗管理服务模式,在粤港澳防治传染病合作机制下,深化穗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交流,完善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交流和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联防共治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与港澳共同研究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加强珠江口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市港澳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穗港澳合作机制建设。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的穗港、穗澳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建立穗港澳合作协调机制;完善穗港澳合作工作制度,提升政府间交流合作层次;促进穗港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推动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交流合作制度,深化穗港澳民间交流合作。(市港澳办、市外经贸局牵头)
--探索建立南沙穗港澳合作示范区。抓住《规划纲要》明确规划建设南沙新区的重大机遇,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和国内新区开发建设的先进经验,编制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南沙保税港区对产业高端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南沙新区建成与港澳开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打造科学发展模式先行区、广州产业高端发展主力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示范区。(南沙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港澳办牵头)
--加强穗台合作。积极吸引台湾金融、物流、旅游、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来穗发展,着力加强光电、装备、石化、钢铁、汽车及其配件、塑料、精密机械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合作,大力引进台湾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深化穗台现代农业合作,力争成为台资在华南地区布点的首选城市。加强与台湾新竹、台中、台南等高新科技园区的联系和互动,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穗台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交流。(市台办、市外经贸局牵头)
(三)积极开展与东盟及世界主要经济体合作。
--拓展经贸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城合作等方式,建立与东盟政府间及各类协会(商会)的交流机制,推进广州与东盟投资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旅游文化深度合作,鼓励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种植加工等合作,支持企业在东盟国家建设工业园区或基地,带动广州企业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深化与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合作,重点拓展俄罗斯、东欧、中东、大洋洲、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争取国家支持在广州增设外国领事馆。(市外经贸局、市外办牵头)
--高标准建设“知识城”。按照集聚知识型高端产业、吸引高端人才、提供高端服务与建设高品质生活工作环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知识和人才为核心要素,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以创新为驱动,以宜居环境为配套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研发服务、创意、教育培训、康复医疗、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技术等产业,将中新知识城建成中国自主创新的先行区、知识经济的高地、推动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型的强大引擎、中国-东盟区域性创新中心和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广州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牵头)
十二、健全实施保障体系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统筹协调全市《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定期督办。
各牵头单位要围绕《实施细则》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领导小组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督查。根据省的要求,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向市《规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7月3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三)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统一认识,凝聚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落实《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将落实《实施细则》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制订考核评估实施办法,并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后,每年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强化问责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抓好对广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确保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取得预期成效。
十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主要指标年度分解表
2.广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细则重大战略工程表
附件1
广州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主要指标年度分解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07年
实际
| 2008年
实际
| 2009
年
| 2010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20
年
| 监测落实负责部门
|
1
|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 %
| 14.9
| 12.3
| 年均增长10%以上
| -
| -
| -
| -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2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元
| 71808
| 81233
| 86800
| 91200
| 97900
| 103700*
| -
| -
| -
| 200000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3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58.41
| 59.02
| 60
| 61
| 63
| 65*
| -
| -
| -
| 70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4
|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4.85
| 4.68
| 6.41
| 6.90
| 7.44
| 8.00
| -
| -
| -
| -
| 市金融办
|
5
| 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
| %
| 1.87
| 2.00
| 2.2
| 2.4
| 2.6
| 2.8*
| -
| -
| -
| -
|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6
| 万元GDP能耗
| 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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