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排查步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排查时间:排查工作自2010年1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2月10前结束。在各单位排查基础上,省工商局于2010年3月底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一次抽查。

  (五)排查工作分工。排查工作由各级工商局承担基建工作的机构牵头,财务、监察等相关机构予以配合。

  排查过程中,各级工商局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多方面收集群众意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排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2、3、4)报省工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无排查项目的单位要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

  三、着力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和空间。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期间,有整改事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底前报省工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工商局成立由局长刘源超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春华同志、纪检组长卢嵘林同志和副巡视员韩立高同志任副组长,财务处、合同处、监察室、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电子政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有排查项目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各自职责,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