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纪监[2010]8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专门下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建立起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和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行使、资金运行、项目建设、干部成长的安全有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基础
(一)排查范围: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排查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土地使用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问题;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