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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所属分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所属分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工商注[2010]16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根据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及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鄂文改发〔2009〕10号),湖北省新华书店改制新设为一人有限公司,并在市、州、县设立分公司。现就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新华书店于2009年12月29日已完成改制,按设立登记程序登记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二、各市、州、县原新华书店(武汉市除外),改制成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按新设立分公司提交材料,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各地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予以办结。其中相关许可证,按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办理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出版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的批复》(鄂新出发〔2009〕313号)办理。住所证明文件在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明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暂以原新华书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复印件为依据。

  三、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名称规范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分公司”,具体名单附后。

  四、各市、州、县原新华书店在过渡期(六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五、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省政府已将其列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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