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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至9月底)

  组织和指导工商所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落实好职责、人员、任务,保证质量,全面完成规范达标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活动,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与措施。

  (三)验收评定阶段(10月初-11月底)

  工商所对照市州县工商局制定的实施方案,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在工商所自查基础上,全面组织检查、整改, 10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工商所报市州工商局审定。审定采取深入实地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30日前完成。省工商局适时对各市州工商局审定的达标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11月底前,各市州工商局向省工商局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食品安全监管,关键在基层。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是少数地方工作不到位、进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开展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全面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积极有效履行监管执法职能,推进工商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作为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工商所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各市州县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对省工商局工作方案要进行细化,特别是要制定便于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考核。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及职责,解决岗位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制订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标准,解决监管任务不清的问题;统一工商所内部管理标准,解决工商所内部基础性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办

  要不断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县市工商局的领导责任。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监管达标工作的明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局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查和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县市和乡镇要及时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加强指导和督办。同时,要及时总结达标工作中的经验,确保达标工作持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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