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违法经营案件处置及时到位;
3、食品安全申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理;
4、食品快速检测按规定次数和批次开展;
5、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落实到位;
6、食品经营户无虚假违法宣传行为;
7、食品经营户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
8、食品经营户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9、食品经营户散装食品实行标签管理,分装食品标签规范。
(三)自律制度推行
1、个体食品经营户食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布;
2、个体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货票据贴粘式台账”;
3、食品经营企业(含商场、超市,下同)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4、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执行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制度;
5、食品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检测,检测结果上公示栏公示;
6、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熟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有防腐、防尘等防护设施;
7、食品经营企业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销售人员有健康证明;
8、食品经营企业12315消费者申诉站设置并正常开展工作。
(四)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监管
1、食品批发户建立执行食品进货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2、食品批发户建立执行“一票通”式销售台账制度;
3、食品批发户散装食品实行标签管理,分装食品标签规范;
4、市场开办者配备与市场规模和食品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质量管理人员;
5、市场开办者定期开展质量检测并设立公示牌公示;
6、市场开办者核验进场经营者的证照,不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场地。
三、时间步骤
2010年是达标创建工作的起步年,各地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具体步骤和措施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2月中旬-4月底)
各市州工商局按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创建标准、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创建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市区局(分局)组织工商所制订达标创建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学习《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监管水平,增强创建意识。4月底,各市州工商局局实施方案上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