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鄂工商文[201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0〕45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部署,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湖北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两圈一带”建设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的紧迫任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及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2.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部署,很多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保障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有效贡献。
二、积极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3.大力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措施,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工商职能服务,促进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成果。
4.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股权出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与上述新兴产业公司生产经营有关联的非专利技术作为股东的首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