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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制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技术、电子信息等产业技术标准,引领产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大力推进人参、鹿、林蛙、食用菌等特色资源产业标准科研工作,做大做强特色资源产业。

  (四)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快服务业发展,重点加强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体育、居民服务和商贸流通业等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构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型、生产型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公共事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吉林,重点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领域标准体系规划,建立社会公共事业标准体系,促进和谐吉林建设。

  (六)实施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着眼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标准科研、标准创新、采标引导,有针对性解决技术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标准整体水平。

  (七)实施标准化主体培育工程。强化企业标准化意识,夯实标准化基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培养企业成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主力军。

  (八)实施标准化示范引领工程。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业园区标准化、企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等试点示范工程,加速标准的实施推广,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促进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九)实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按照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开放有序、共建共享的原则,整合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专业技术标准信息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十)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规划,实施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建立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专家库,积极营造有利于标准化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标准化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

  三、强化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标准化战略工作,推动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方案。要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领导辖区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质监、科技部门负责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确定专业性机构履行标准化职责,开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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