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残工委[2010]1号)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件件落实。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民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帮助残疾人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市人民政府2010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以下20件实事。
一、对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
二、为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翻建修缮住房并给予延伸扶持。
三、新建1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放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帮助残疾人就业、脱贫。
四、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
五、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补贴。
六、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个人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给予补助。
七、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八、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九、为接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教育的残疾人发放助学金。
十、大力推进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十一、提高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办学水平,办好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