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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09年厅直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09年厅直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普法办《关于举行2009年省直机关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赣直宣[2009]10号)要求,定于2009年11月17日(周二)下午组织各单位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
  二、时间:2009年11月17日下午15:00-17:00。
  三、地点:
  1、厅机关各处室、在厅大楼办公的厅直单位考场设在厅三楼东会议室;
  2、其它厅直单位自行安排相对集中考场。
  四、考试内容: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禁毒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部分占40%。参考教材是《江西省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此次考试,力争做到不漏一人。确因出差、调学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考试,均要组织补考。
  2、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于11月16日前将考试地点、参加人数、联系电话等报厅直机关党委,并到厅直机关党委领取试卷。
  3、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封存好的试卷、组织考试和补考情况、试卷批改情况(含参考人员分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考试中出现的好人好事等情况一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以备上级检查。
  4、联系人:程丽芬;电话:629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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