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第七十四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
(一)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不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二)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三)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内使用远光灯,或者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四)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五)违反规定超车的;
(六)违反规定掉头的;
(七)违反规定倒车的;
(八)不按照规定牵引挂车的;
(九)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
(十)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十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二)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十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违章记分达到12分时,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六)不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先行的;
(十七)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十八)在施划的停车泊位之外的人行道上停放、临时停车的;
(十九)不按照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二十)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十一)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移动而未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三)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无法正常行驶时,不使用救援车或者清障车拖曳、牵引的。
第七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试车的;
(六)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七)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八)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九)违反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规定的;
(十)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一)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第七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未超过20%的,处50元罚款;
(二)超过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70%的,处200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50%的,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