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项目 | 具体考核内容 | 指 标 | 分值(分) | 考 评 标 准 | 得分(分) |
办公室工作 | 政务信息 | 进入当地党委政府前8名 | 1 | 未进入党委前8名的扣0.3分,未进入政府前8名的扣0.3分,在党委或政府后8名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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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省局前3名 | 1 | 未进入前3名的扣0.3分,排在后3名的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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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 | 在国家级媒体刊载5篇以上;在省级媒体刊载10篇以上 | 2 | 国家级每少1篇扣0.2分,共1分。省级每少1篇扣0.1分,低于5篇的不得分,共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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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在红盾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 1 | 没公开目录、指南的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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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1 | 根据发文目录,未按规定时限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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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 无进省、进京访和重复访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 2 | 发生进省、进京访和重复访的扣1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没有及时制止或没有及时上报的扣1分。 | |
公文管理 | 上报公文格式规范,按规定渠道向上级机关报送 | 1 | 上报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不按要求上报公文的扣0.5分。 | |
统计 |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规范 | 1 | 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扣0.5分,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统计数据存在严重失真、失实的不得分。 | |
法制工作 | 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 | 开展“五五”普法先期检查验收率达100%。 | 1.6 | 没有总结汇报材料扣0.6分;没有检查通报扣0.4分;没有考试卷扣0.6分。 | |
执法监督工作 | 使用新执法文书率达100%。 | 1.2 | 没有部署扣0.4分; 处罚卷中未使用新文书扣0.8分。 | |
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市(州)局确定1个县级试点单位。 | 1.2 | 没有部署扣0.4分;处罚决定没有体现说理性扣0.6分;没有确定试点单位扣0.2分。 | |
做好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受理复议、组织听证率达100%。 | 1 | 有不依法受理复议案件的扣0.6分;文书不规范扣0.2分;听证没有记录扣0.2分;有被撤销的复议、诉讼案件不得分。 | |
依照规定案件核审率达100%。 | 1 | 有不按规定核审的扣0.4分;核审表填写不规范扣0.6分。 | |
推行“四段式” 行政执法模式 | 部署推行 “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率 达100%。 | 0.8 | 没有部署扣0.4分;未制定实施文件的扣0.4分。 | |
开展行政 指导工作 | 开展行政指导率达100%。 | 1.7 | 试点不明确扣0.6分;开展行政指导没有立项的扣0.8分;开展行政指导效果不明显的扣0.3分。 | |
换发执法证工作 | 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率和换证率达100%。 | 1.5 | 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1.2分(无正当理由差1人扣0.1分);未组织换证考试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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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工作 | 打击传销 |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县区达到100%。 | 1 | 每有1个未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县(市、区)局扣0.2分。 | |
查处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 | 2 | 全地区未查处传销案件的扣1分。全地区未取消传销窝点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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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打传信息平台的县区达到100% | 1 | 每有1个未推广应用打传信息平台的县(市、区)局扣0.2分。 | |
治理商业贿赂 |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 1 | 全地区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扣1分。 | |
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 1 | 未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扣1分。 | |
执法办案 | 查办案件数量达到去年同期75%以上。 | 2 | 低于75%的扣0、2分,低于65%的扣0.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罚没款额度达到去年同期75%以上。 | 2 | 低于75%的扣0、2分,低于65%的扣0.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 家电下乡惠农政策100%落实到位,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和巡查率达100%。 | 2.5 | 1、下发或转发4份家电下乡有关文件(少1份文件扣0.3分); 2、对家电下乡工作没有全面总结的扣0.5分; 3、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没有实行备案的扣0.4分. 4、辖区分局开展市场巡查(没有检查、巡查记录的扣0.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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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开展连锁配送经营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各市、州局、县(市)局培育1户以上。 | 2 | 1、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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