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项目 | 具体 考核内容 | 指 标 | 分值(分) | 考 评 标 准 | 责任 处室 |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 | (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 1、应对金融危机,帮扶企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达到100%。 | 1 | 基层登记机关未执行省局制定的政策、措施,被举报至省局,核实一次扣0.5分。 | 企业处 |
2、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发布,为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 1.5 | 市场主体信息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市场主体信息,缺一项扣0.5分。发布的项目(可以专题或综合)和形式(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发布,也可通过上报当地政府的方式发布)不限。 |
3、省局出台的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2 | 落实不到位,被群众举报到省局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 | 个体处 |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 4、培育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件。 | 2 | 没有申报(或拟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材料,扣2分。 | 商标局 |
5、推荐申请被认定著名商标10件。 | 1.5 | 少一件扣0.1分。 |
6、建立《培育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储备库》1套,并建立培育对象基本情况档案。 | 1 | 没有建立《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储备库》的扣1分;对已建立储备库的,没有建立培育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企业商标培育指导和申报认定规划意见)的扣0.5分。 |
7、辖区内县(市)、城区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率达到100% | 1 | 辖区内所有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均有宣传周活动资料(宣传活动照片、视频或报刊资料等),资料不全的扣0.1分;有1个县(市)、城区未开展此项活动的不得分。 |
8、每个工商分局(所)至少培育1件商标。 | 1.5 | 没有开展培育商标工作的,扣1.5分;开展此项工作,但没有建立重点培育商标及商标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档案的扣0.5分;没有制订帮扶指导商标注册人发展规划方案的扣1分。 |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 | (三)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 | 9、“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部署到位,县(市)局制定实施方案达到100%;80%县(市)局举行启动仪式。 | 1 | 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3分;没有举行启动仪式的扣0.4分;宣传工作不到位,在报纸电视上没有宣传报道的扣0.3分。 | 市场处 |
10、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农资经营企业100%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基层工商所100%建立巡查记录。 | 1.5 | 两帐不落实的扣0.3分;两票不落实的扣0.3分;一卡不落实的扣0.3分;没有与农资经营者签订《农资商品质量监督责任书》的扣0.3分;落实农资市场巡查制度,没有巡查记录的扣0.3分。 |
11、及时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投诉举报的案件查处率100%。 | 1 | 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存在无照经营的扣0.25分;没有及时受理农民投诉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扣0.5分;对农民投诉举报不查的扣0.25分。 |
12、家电下乡惠农政策100%落实到位,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和巡查率达100%。 | 2 | 下发或转发4份家电下乡有关文件,少1份文件扣0.2分;对家电下乡工作没有全面总结的扣0.4分;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没有实行备案的扣0.4分;没有检查、巡查记录的扣0.4分。 | 消保处 |
13、制定开展连锁配送经营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局培育连锁配送企业1户以上。 | 2 |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育任务的按比例扣0.5分;未深入企业帮扶的按比例扣1分。 |
14、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开展的合同帮农活动,有效组织开展合同帮农工作。 | 2 | 市、州局此项工作没有部署的,不得分。没有措施的扣0.3分;没有检查的扣0.2分。指导涉农企业、农户签订合同的签订率、履约率没有提高的扣0.1分。 所辖涉农工商分局(所)建立合同咨询指导站达到60%以上的扣0.5分,对辖区内农业耕种土地面积及合同帮农的户数,农业耕种面积所占比例数据等不清楚的扣0.1分(提供详实文件、资料、数据统计等)。 | 合同局 |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 | (四)服务民生工作 | 15、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融通资金,本地区办理动产抵押业务无投诉,抵押登记按时办结率100%。 | 1 | 本地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各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多少户、融通资金贷款金额多少万元(统计到工商分局(所)),数据不清、资料不完整的扣0.2分;办理过程中有投诉的或不及时办理的扣0.5分;没有组织本地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人员培训的(统计08-09年)或数据统计不清的扣0.5分(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 | 合同局 |
16、抓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典型的培养,市(州)局每年要抓2个以上典型。 | 1 | 没有确定典型培养单位的扣0.5分;市州局职能部门对典型培养单位指导不到位扣0.3分;没有典型经验总结的扣0.2分。 | 市场处 |
二、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工作方面 | (五)广告监管与市场整治工作 | 17、发布广告监测通报4次以上。 | 1 | 少一次扣0.3分。 | 广告处 |
18、查办广告案件10件以上(含稽查机构办案)。 | 1 | 少一件扣0.1分。 |
19、发表广告警示5次以上;广告下架5条以上。 | 2 | 少一件扣0.2分。 |
(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20、落实“双九项”制度。 | 1 |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食品处 |
21、省局快速检测工作计划100%完成。 | 2 | 累加县级局上报统计结果,未完成计划项目每10%扣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 |
22、组织落实五项专项整治。 | 2 | 各市州局开展节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及添加剂、淡水鱼、白酒、无抗奶整顿活动有无部署、检查、总结,每少一项扣0.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 |
23、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业户达100%。 | 2 | 随机抽取市级局或市级授权局5户企业电子档案,核查发证情况。未按规定发放许可证每户扣0.4分。 |
二、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方面 | (七)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24、将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 1 | 未纳入系统的扣1分。 | 公平 交易处 |
25、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件以上。 | 1 | 各市州(地区)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扣1分。 |
(八)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 26、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县区达到100%。 | 1 | 未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县(市、区)局每个扣0.2分。 |
27、推广应用打传信息平台的县区达到100%。 | 1 | 未推广应用打传信息平台的县(市、区)局每个扣0.2分。 |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28、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 1 | 有措施、有总结,有当地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文件。每差一项扣0.5分。 | 个体处 |
29、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辖区内无黑网吧。 | 1 | 有方案、有总结,每差一项扣0.3分;黑网吧被群众举报至省局的,核实一户扣0.5分。 |
30、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基层工商分局(所)指导督查成品油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制度,100%建立巡查记录,案件查处率达100%。 | 1 | 没有成品油市场整顿方案的扣0.25分;对举报或成品油检测不合格,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不得分;没有签订责任状的扣0.25分;没有巡查记录的扣0.25分。 | 市场处 |
二、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方面 |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31、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巡查率要达到100%;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巡查率要达到100%。 | 2 | 抽查5户高危行业企业和5户外商投资企业巡查记录,发现1户无巡查记录的扣0.2分。其中,高危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成品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和公共娱乐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工作,对于外资登记非授权局,检查该局通过工商登记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接收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该范围内,要求巡查率达到100%。 | 企业处 |
32、市、州局要落实《拍卖巡查制度》,对辖区拍卖企业巡查一次以上,对重要的拍卖活动(国有资产转让)现场监管要达到60%以上。 | 1 | 没有落实《拍卖监督管理巡查工作制度》具体措施的扣0.2分;现场监管达不到60%的扣0.3分;对拍卖前、后备案资料录入不及时的扣0.5分;拍卖巡查及现场监管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清的扣0.1分(提供落实文件和相关资料)。 | 合同局 |
33、市、州局培育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户数比上年度增加5%。 | 1 | 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没有活动措施扣0.2分,创建活动达不到增幅5%的不得分。2005-2006、2007-2008年度市州发展“守重”单位公示文件、发展户数,发展省级户数(提供文件、资料),资料文件不全的扣0.3分。 |
34、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 0.5 | 没有下发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0.2分;没有按方案开展检查的扣0.3分。 | 消保处 |
三、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方面 | (十)执法监督工作 | 35、按时组织“五五”普法验收、纪念《行政复议法》10周年及执法资格考试。 | 1 | 没有组织考试扣0.5 分;没有按时将成绩导入模块的扣0.5分。 | 法规处 |
36、依法履行复议职能,无被复议撤销案件。 | 1 | 有不依法受理复议案件的扣0.5 分;有被复议撤销的扣0.5分。 |
37、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率和换证率达100%。 | 1 | 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1分(无正当理由差一人扣0.1分)。 |
三、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方面 | (十一)案件查处情况 | 38、执法工作量不低于上年的75%。 | 3 |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稽查 总队 财审处 |
39、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以上;无败诉案件。 | 2 |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有一件败诉案件扣1分。 |
四、消保维权工作方面 | (十二)打假维权工作 | 40、查处打假维权典型案件10件以上。 | 1 | 少一件扣0.1分。 | 消保处 |
41、开展商品质量监测、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均达到2项以上。 | 1 | 没有制定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两项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的扣0.4分;未向社会发布两项消费警示、提示的扣0.4分。 |
(十三)消费维权工作 | 42、消费者投诉调解率达到96%以上(含县、市、区)。 | 0.5 |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消费者 协会 |
43、处理典型投诉(3人以上群体投诉;网络、电视购物等新兴消费领域投诉;赔偿额5000元以上的投诉),市州10件以上,县市区5件以上。 | 1 | 市、州少一件扣0.1分;县、市、区少一件扣0.2分。 |
44、消费教育进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军营不少于5次(含县、市、区). | 1 | 少一次扣0.2分。 |
45、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市州不少于1次(仅考核市、州局)。 | 1 |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
46、“一会两站”网点有效覆盖(中心行政村以上)达到100%(考核县级局和工商所)。 | 0.5 |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四、消保维权工作方面 | (十四)12315平台案件受理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 | 47、上级督办案件办结率100%。 | 1 | 未完成的每件扣0.3分。 | 消审局 |
48、平台直接受理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 0.5 |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49、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率100%。 | 1 | 发现群体性投诉、申诉或突发事件未及时解决的扣0.5分;由此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不得分。 |
50、12315平台语音接听率和录入率100%。 | 0.5 | 未按时开机值班每次扣0.1分;平台电话无人接听每次扣0.1分;不按要求录入信息的每次扣0.1分。 |
五、推进“四化”建设方面 | (十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 51、在红盾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1.5 | 没有公开目录、指南的各扣0.3分;目录不全,未按规定时限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0.2分。 | 办公室 |
(十六)政务信息与媒体宣传工作 | 52、政务信息评比进入当地党委政府前5名;进入省局前3名。 | 1.5 | 未进入党委和政府前5名的分别扣0.2分,在党委或政府后5名的分别扣0.3分;未进入省局前3名的扣0.2分,排在后3名的扣0.3分。 |
53、在国家级媒体刊播3篇以上;在省级报刊、电视刊播7篇以上。 | 1 | 每少1篇扣0.1分。 |
(十七)信访工作 | 54、无来省、进京集体访和重大突发性事件。 | 2 | 发生非正常来省、进京集体访的每起扣0.5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没有及时制止或没有及时上报的每起扣0.5分。 |
(十八)公文规范管理工作 | 55、上报公文格式规范,按规定渠道向上级机关报送。 | 1 | 上报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不按要求上报公文的扣0.5分。 |
(十九)统计工作 | 56、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规范(统一汇总考核)。 | 1 | 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扣0.5分,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
五、推进“四化”建设方面 | (二十)信息化建设工作 | 57、新业务系统按规定及时上线使用。 | 1.5 | 市场准入、综合监管、执法办案每个模块数据入库率低于50%,扣0.5分。 | 信息 中心 |
58、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数据(总局检查内容)保存3年以上;数据完整。 | 2 | 没有2006年后本地区全部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数据的,扣0.6分;没有2009年本地区全部企业分类监管信息数据的,扣1分。 |
以总局评分软件确定的全省平均分加2分为基准分,低于基准分2分内的,扣0.3分;低于基准分4分内的,扣0.6分;低于基准分超过4分的,扣1分。 |
59、执法办案统计数据100%达标。 | 1 | 本地区案件数据与填报的《工商统计报表(2009年半年报表)》数据不一致的,误差率小于5%的,扣0.3分,误差率大于5%的,扣0.5分。 |
本地区商业贿赂案件数据与填报的《工商统计报表(2009年半年报表)》数据不一致,误差率小于5%的,扣0.3分,误差率大于5%的,扣0.5分。 |
(二十一)节能减排工作 | 60、建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全面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 0.5 | 缺一项扣0.5分。 | 机关服务中心 |
61、如实记录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 1.5 | 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扣1分;数据不真实的扣0.5分。 |
62、每季度对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 1 | 未分析的扣0.5分;无改进措施的扣0.5分。 |
63、以2008年为基数,2009年耗水总量、耗电总量、耗气总量、耗油总量、办公用品总耗量均实现下降5%的指标。 | 3 | 下降指标低于5%的,每差1%扣0.1分;不减反增,每增1%扣0.2分。 |
五、推进“四化”建设方面 | (二十一)节能减排工作 | 64、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要在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招待费支出,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 | 2 | 超过控制指标10%以下的扣0.5分,超10%以上的扣1分。 | 财审处 |
65、楼堂馆所在2010年前不得建设。 | 1 | 擅自建设楼堂馆所的扣1分。 |
六、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 | (二十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 66、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满意率、优秀率均达到95%以上。 | 2 | 领导班子测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每低2个百分点扣0.1分;90%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人事处 |
(二十三)岗位培训工作 | 67、市州工商分局(所)长参加省局举办的岗位轮训培训班参训率100%。 | 1 | 按省局下达的培训计划缺席1-3人扣0.1分,3人以上扣0.2分;违反培训纪律每两人次扣0.1分。 | 基层处 |
68、市、州局及所属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参训率达到90%。 | 1 | 没有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考核成绩、培训档案、学习笔记缺一项扣0.2分;参训率低于90%每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 |
(二十四)基层建设工作 | 69、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参与面100%。 | 2 | 没有安排部署的扣0.2分;基层分局(所)长不掌握《吉林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规范化管理标准》内容的扣0.1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会操作电脑的每人扣0.1分;各市州局对本地区工商分局(所)各项管理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扣0.2分;工商分局(所)对各项制度不落实的发现1个扣0.1分。 |
70、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局对改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有新进展。 | 1 | 对改善工商分局(所)办公用房或执法装备没有计划安排的扣0.3分;对计划没有落实的扣0.2分;发现工商分局(所)存在危房的扣0.3分;发现工商分局(所)电脑低于2台的扣0.1分。 |
六、领导班子和队伍 建设方面 | (二十五)财务管理工作 | 71、及时准确完成部门预算、决算;内、外部审计及专项检查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问题。 | 2 | 在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中,被查处一次扣0.3分;被省局内部审计通报一次扣0.2分;部门预算、决算上报不及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扣0.5分。 | 财审处 |
(二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72、完成09年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分解任务. | 1 | 没有制定分解计划的扣0.5分;没有完成规定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1分。 | 监察室 |
73、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排名。 | 2 | 市州局被评为后3名的分别扣1分、0.8分、0.5分。所属县区局被评为后一名的扣分为:后一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1;所属县区局被评为后二名的扣分为:后二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0.8;所属县区局被评为后三名的扣分为:后三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0.5。 |
74、确定廉政风险点试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试点工作。 | 1 | 试点单位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扣0.4分;没有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的扣0.3分;没有完成试点工作的扣0.3分。 |
75、所属县级局、基层综合分局100%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开展述职述廉。 | 1 | 县级局有一个未开展的扣0.2分,基层综合分局(所)有一个未开展的扣0.1分。 |
76、没有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负面报道。 | 2 | 市县两级局班子每发生一起扣1分,一般干部每发生一起扣0.5分。 |
七、加分方面 | (二十七)重点工作加分情况 | 77、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排名前三名。 | | 市州局排在第一名或免评的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所属县区局排在第一的加分为:第一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2分;所属县区局排在第二的加分为:第二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1.5分;所属县区局排在第三的加分为:第三名个数÷所属县区局个数×1分。 | 相关 处室 |
78、单项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或其他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局认可,工作经验在全国或全省以正式文件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 | 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其他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加2分;由省局组织在全省系统推广的加1分。 |
79、工作成果或经验得到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 | 加1分。 |
七、加分方面 | (二十七)重点工作加分情况 | 80、创新性工作得到市(州)领导认可,其做法以正式文件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在全市(州)范围内推广。 | | 加0.5分。 | 相关 处室 |
81、在省局组织的重大纪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 | 获得“纪念建国60周年”演讲比赛一等奖的加0.1分;二等奖的加0.08分;三等奖的加0.06分。 |
获得“纪念省工商局恢复建制30周年”演讲比赛一等奖的加0.1分;二等奖的加0.08分;三等奖的加0.06分。 |
获得“纪念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特别奖、最佳节目奖的加0.3分;优秀节目奖的加0.2分;纪念奖的加0.1分。 |
82、荣获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 | | 荣获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加0.5分;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加0.3分。 |
83、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5%以上;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增长300%以上的(统计数据截止2009年第三季度末)。 | | 各加0.3分。 |
84、入选《吉林省消费维权蓝皮书》“吉林省工商工作十件大事”的。 | | 多家媒体有报道、社会各界有反响、工商地位有提升,有代表性和影响性的“事件”,经《蓝皮书》编委会审定入选的,加0.5分。入选工作属于重复加分的,只按最高分值加分。 | 蓝皮书编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