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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落实不低于8%的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的规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消防安全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实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应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出台《平顶山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职责,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街道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二是加大消防站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郏县完成现役二中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汝州市合同制消防站6月底建成投入执勤,舞钢市合同制消防站11月底建成投入执勤,鲁山县现役二中队开工建设,宝丰县完成二中队征地任务,叶县、石龙区完成队站改造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出台《平顶山市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体系,5月份,市本级、汝州市、鲁山县、新城区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出台《平顶山市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年内,市、县两级全部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巩固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三是加大消防装备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年内,市区配备强臂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消防宣传车1台、水罐(泡沫)消防车2台,石龙区配备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鲁山县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郏县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消防宣传车各1台,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各配备消防宣传车1台,汝州市、舞钢市各配备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各配备移动式电动遥控消防炮1门。加大高科技消防装备投入,重点配备防护、侦检、救生、破拆、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全市所有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2010年10月底前达到部颁标准,配齐配强43种个人防护装备。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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