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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三日

  平顶山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为主线,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强力推进“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筑牢“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打造“平安鹰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坚持依法防控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政务督察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出台《平顶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各级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管责任,切实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二、狠抓重点防控建设,全力确保高危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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