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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十)强化税收征管。细化财税征管责任,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收入质量和结构,增加可支配财政收入。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税、逃税和破坏、干扰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一)严格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加大对“三农”、民生、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钱花在最需要的地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二)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舆论等手段,优化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人文环境和信用环境,着力建设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打造“信用三门峡”。加强企业周边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四乱”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行为透明、办事高效、服务优良的宽松环境。大力整治教育、医疗乱收费,加大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四、抓好民生稳定工作,全面促进社会和谐
  (三十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集中落实好省“十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市“十件实事”,下大力气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让更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四)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再延长一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通过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做好退伍军人转岗安置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开辟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扶贫开发办、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水平。继续扩大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努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参保人员达到30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810套;加大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探索城镇廉租房租售并举办法,有效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加快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廉租房2210套、11.0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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