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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开工前关闭、封闭、密闭“三闭”要求。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到,井田内初步设计未批准利用的井筒实施关闭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初步设计利用的主系统内的残留工作面实施永久封闭;废弃不用的系统必须实施系统密闭,否则不予批复开工。

  3. 严格落实资质备案准入、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三项”监督制度。一是凡在我市地方煤矿从事煤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的企业,必须在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工业局登记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二是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制度,不得暗箱操作。三是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监理行为的单位,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揽任何煤矿建设工程。

  4.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施工“三到位”措施。一是施工组织设计到位,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工程施工时间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二是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煤矿必须根据煤监部门批准的安全专篇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确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三是建设推进计划到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期、二期、三期施工推进计划,并要建立工程进度台帐,工程推进计划将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5. 严格落实“七个严禁”。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批准的规模、范围、单项工程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批小建大,严禁以建设之名组织生产,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建设,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越级承包煤矿建设任务,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严禁借联合试运转之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联合试运转到期立即停止试运行。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主体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灾害防治要到位,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1. 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生产作业。在“通风可靠”上,要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在“抽采达标”上,要强制推广大功率钻机、深钻孔大范围抽放,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确保在瓦斯抽放达标区组织生产,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在“监控有效”上,要建立矿井井下瓦斯超限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瓦斯超限现场处置工作,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在“管理到位”上,要定期开展技术会诊,全面掌握瓦斯地质、赋存、治理现状,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管理、通风设施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检查、抽放管理、防突管理和安全监控管理等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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