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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五、加强政风建设

  (一)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省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从严控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和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能用发文和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确实需要的,按照程序报批。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和规范。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政府督查室。

  (三)从严控制“三公”消费。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实行公务用车购置零增长。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出境考察团组数,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四)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在政府系统进行1次《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不能流于形式;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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