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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办。

  (二)严格执行中办、国办2009年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总工会。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完善政策,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五)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督,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四、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照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加大对违反行政程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部门: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工业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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