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9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建设清正廉洁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深入推进我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建设清正廉洁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省人民政府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
(一)继续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昆明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震局、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监管。加强对各级政府抗旱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抗旱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规范教育资金使用和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