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三政[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构建火灾防控网络,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义马市政府、陕县政府和市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旅游局和原市文化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