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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三门峡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园林绿化工作
  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推行绿地精细化管理,积极做好园林单位达标提升项目,完善提升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及涧河公园建设水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着力打造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精品亮点工程,积极创建4A级景区。加强与规划、房管部门协作,狠抓“绿色图章”制度落实,尽快确定绿化补偿标准,更好发挥“绿色图章”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将造林绿化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认真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生态建设主要责任人。将植树造林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及早进行部署,迅速掀起高潮。市林业局按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将2010年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严格按照专家审定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广泛动员,积极行动,迅速掀起春季造林高潮,圆满完成造林绿化各项任务。
  (三)足额落实资金,狠抓建设质量。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和2010年度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实现高投入、高标准、高质量。
  (四)严格奖惩措施,实行以奖代补。继续采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以奖代补方式,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参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合格后,拨付部分工程奖励资金;待省林业厅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用。对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五)强化督查力度,严格检查验收。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督查力度,由市林业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工程建设综合督查组,分阶段对各造林工程督促检查。2010年营造生态林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市级复查范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乡(镇)工作严格考评,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2010年3月底,要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1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5月底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结果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县级全部自查,市级复查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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