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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陕县桥头新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陕县桥头新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政文[2010]61号)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陕县桥头新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三规划办〔2010〕5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陕县桥头新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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