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三门峡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0-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筑牢具有三门峡特色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门峡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崔保连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勇、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王应清、市安监局副局长张菊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索亚荣、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范社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泳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政委仰文祥等同志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一)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