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完善提高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至少每月定期理财一次,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提高财务公开质量。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要全面及时公开,实行农村集体财务阳光、透明监管。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各区县、乡镇农经部门按照《农业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加强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预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以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等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
(四)全面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总结宣传全国和本市120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的经验做法,坚持标准,严格质量,全面扎实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到年底,本市所有村级组织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表彰。加强示范村动态跟踪,巩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
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贯彻实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质量。加强贯彻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水平。
四、提升农经统计和工作调研工作水平
(一)全面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全面落实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报送,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农经统计在掌握动态、判断形势、服务决策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二是继续联合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三是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信息季报工作。四是继续实施农民收入抽样调查与负担监测工作。编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