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市农委2009年108号和市农委办公室2009年13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郊区9区县镇、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清核资产、明晰产权、产权备案登记和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区县、镇村,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时间节点,四月份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六月份完成全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分析,建立健全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0〕17号)精神和市农委专题会议精神,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清查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结合当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以下管理制度建设: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完善票据管理制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统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台账制度,试行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格式。在资源方面,健全完善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民资源流转收益权。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在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重点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依法委托原则基础上,完善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指导加强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五统一”管理。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确保村级财务、统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在农村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逐步实行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学习总结松江区新桥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验,积极探索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