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费优惠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除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2009-2012年,对入驻省级产业集聚区内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对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实行全程代办制,由隶属市、县区派出专人负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天候、零距离、高效优质服务。
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5.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凡进入产业集聚区的重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电子信息项目,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采取补贴的办法给予地价优惠。新建总投资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性项目,项目土地净收益扣除应提各项费用后由项目土地出让受益地方财政100%奖励企业,其中项目开工后先奖励60%,项目竣工验收后奖励剩余的40%;总投资5000万美元或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性项目,项目土地净收益扣除应提各项费用后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50%奖励企业,其中项目开工后先奖励30%,项目竣工验收后奖励剩余的20%。
6.实行厂房租赁补贴政策。根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注册资本情况,由同级财政提供相应的厂房租赁补贴,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企业享受3万平方米厂房租赁优惠,免租赁费3年;对总投资3亿元-5亿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享受2万平方米厂房租赁优惠,免租赁费3年;对总投资1亿元-3亿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享受1万平方米厂房租赁优惠,免租赁费2年;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注册资本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享受5000平方米厂房租赁优惠,免租赁费1年。
三、鼓励加强自主创新
7.鼓励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新建立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项目受益地方财政奖其 30万元;新建立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受益地方财政奖其 20万元。
8.支持引进人才。对电子信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所在地政府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我市电子信息重点企业新引进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同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连续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