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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整合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力量,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我市消费环境、保障全市人民消费安全,实现鹤壁商务工作健康发展,建设和谐商务、民心商务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部署各项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本目标,工作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总体推进思路,从建立基本队伍、建设基本设施、建配基本装备、健全基本制度入手,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为最终打造队伍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废旧机动车辆交易、典当、拍卖、成品油、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合资合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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