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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2-3月,市、区县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对检测样品进行检测;
  3月底,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市农委,同时抄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4月底,市农委公布全市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9月底,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市农委,同时抄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10月份,市农委公布全市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附表1: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产品

产品名称

 

品种名称

 

包装规格

 

商标或标识

 

受检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生产商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传 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1

总体情况

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2

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3

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4

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5

品种名称

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6

质量指标

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7

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是否真实、有效

 

8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是否超范围生产

 

9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是否规范、真实

 

10

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11

转基因种子应加注内容

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12

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综合评价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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