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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2-6月,对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3-5月,对市级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逐一进行清理;
  7月,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清理结果于7月30日前报市农委,同时抄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8月,市农委组织对区县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9-10月,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不合格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11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春季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和主要蔬菜品种;秋季检查范围为大小麦、油菜。区县要检查所有种子的持证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市检查市发证种子企业外,抽查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承担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的种子企业,检查与质量抽查面要求达到100%。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1。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2。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3。
  委托经营管理:检查委托经营和专门经营包装种子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的种子是否符有质量检验报告,种子经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种子管理机构种子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以及进口的油葵和食葵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区县种子市场检查扦样由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农委,同时抄送市种子管理总站。市农委发证的种子企业抽检由市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
  检测鉴定:市种子管理机构所属的检验机构承担市级抽检种子样品的质量检测;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承担本区县质量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市农委统一委托相关单位检测。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1-3),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扦样单要由扦样人员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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