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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种子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的信息调度工作,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开展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的调度;建立上海种业信息网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种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市、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的监测,及时发布种子市场行情,搞好种子信息服务;要根据种子供求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种子余缺调剂,确保供种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财政资金为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粮食种子储备制度,并争取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提高种子执法水平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种子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充实种子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已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区县,要突出种子管理职能,配备与新定职能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经验交流、典型带动、宣传培训、重点扶持、加大投入等措施,全面提高种子管理与执法工作水平。

  2010年为全国种子执法年,各区县要根据本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2010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市种子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结合上海市种子管理和种子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我市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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