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申报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同步推进。
三、任务目标
从2010年7月开始,用100天时间集中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具体目标是:
1、建立健全地州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有部门有专门力量具体抓;
2、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组建,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明确单位主管关系和党员服务管理等关系,使这些单位和党员都参与创先争优、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抓紧在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做到哪里有社会组织,哪里就有党的组织。
3、同步抓好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组建工作。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健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先行组建工、青、妇组织,依托工、青、妇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要统筹开展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活动。提倡党组织书记与工会主席“一肩挑”。
4、加强社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和程序,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四、实施步骤
根据自治区百日集中组建活动要求,原则上分动员摸底、集中组建、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在时间上没有严格界限,可合并进行,也可压茬开展。
(一)动员摸底阶段(7月上旬至中旬)
一是通过召开社会组织负责人会议、实地察看、日常登记管理、党组织建设经验介绍等多种方式,对在社会组织中集中开展党组织组建活动进行宣传动员。二是对各级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运营状况、党员及党组织、群众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三是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工作方案。在此阶段,各社会组织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制定具体的组建方案;各地要认真统计填写《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制定有针对性的组建方案,于7月15日前报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
(二)集中组建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
针对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组建方式。一是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在主管部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指导下,抓紧把党组织全部建立起来。特别是要加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民办学校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等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切实做到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二是对不符合单独组建和派员组建条件的,明确单位主管关系、党员服务管理等关系,可实行挂靠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党组织。三是对于规模较大、员工较多,而党员人数较少的,可通过选聘等方式引入优秀党员员工,或实行派员组建,即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暂时指导开展党的工作,一个指导员可联系一个或多个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党支部书记由本单位党员中产生。四是坚持标准和程序,加强社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在优秀青年中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优秀青年教师、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五是采取社会组织推荐、上级选派、社会招聘等多种办法,切实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中旬至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