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以及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鹤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桂玉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海章(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庆余(市统计局局长)
岳相斌(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艾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文超(市纪委常委)
黄 勇(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邵海根(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王东学(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