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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2、排查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要根据生产环节切实查找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广大水产养殖户进行水产品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渔政部门、光明集团

  3、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的通知》(沪水产办[2010]01号)的要求,做好本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特别是2010年1-2月份的检测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责任部门:渔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协助部门: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水产品养殖病害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信息,最大可能减少病害损失。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加强病害防控,防止病害暴发和蔓延。

  责任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5、增加责任意识,妥善应付突发事件

  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渔业部门要指定专人对重点媒体、重点网站进行信息阅览,掌握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一旦发现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报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我办报告,并跟踪信息动向,迅速核实情况;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光明集团

  6、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组织科研和推广人员密切关注当前水产品生产情况,根据水产品越冬防寒等季节性特点,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要按照水产品越冬期间在水温调控、投饵、防病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开展及时有效、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四、其他事项

  请各责任部门根据业务条线分工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情况于2月8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 话:021-23113039   邮箱:sturgeon313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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