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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沪水产办[2010]06号)


各区(县)农委,市渔政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140号)文件要求,我办制订了《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
     2、区(县)地产水产品囤塘量和销售动向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14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市《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品生产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春节期间水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可靠,确保全年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渔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措施

  1、及时掌握本辖区水产品生产情况

  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要采取有效措施适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生产情况和水产品供给情况(附件2)。对可能出现的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知养殖渔民,加固塘埂,及时捕获,防止养殖水产品逃逸或死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部门: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光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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