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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建建[2010]2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7]4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黑建建[2009]91号)要求,2009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3月22日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信用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今年,全省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及承接工程任务。
  (一)合格企业标准
  1、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部分缴纳税票;
  3、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招投违规行为;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达到标准要求;
  5、注册建造师达到标准80%。
  (二)良好企业标准: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标准1、2、3、4;
  2、注册建造师达到标准要求;
  3、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的80%。
  (三)优秀企业标准: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标准1、2、3、4条;
  2、注册建造师达到标准要求;
  3、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要求;
  4、企业2009年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附加指标达到标准要求(10分)。
  具体为:
  1、获一项国家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3分,获一项省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金牌2分,银牌1分,省级工法2分;
  2、获一项鲁班奖5分,获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5分,国家优质工程金牌3分、银牌2分,用户满意工程2分,省文明样板工地2分,龙江杯2分,市级优质工程2分,建设部、省市级综合性先进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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